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奉化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推动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项目应用绩效,根据我区数字政府2.0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是指:镇(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数字化技术、数据化技术、网络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为支撑,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职能、优化政府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设施等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和购买服务的项目。
办公通用设备(如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等)、楼宇智能化项目(包括会议、视频等系统)、办公用的网络通讯设施、基建工程中的弱电系统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奉化区信息化项目按使用单位性质分为镇(街道)、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项目(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和区属国有企业使用的项目(简称国企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集约整合、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严禁未批先建,严控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原则上一部门一系统,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禁止建设无明显提能增效减员的形象工程;应当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技术可行性,严防因现有技术局限性或数据支撑不足无法实现建设目标;应当依托市信创政务云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分工:
(一)区数据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并规范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在项目谋划、咨询论证、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负责制定发布可行性方案、建设方案等编制指南,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利用评审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统筹管理,负责由财政出资建设(不包括镇街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和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
(三)区委机要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和商用密码应用审核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安全可靠和商用密码应用评审工作指南。
(四)区发改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单位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和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对重点项目进行抽评。
(六)区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国企信息化项目运行方案以及资金平衡方案进行把关,开展安全可靠性审核。
(七)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包括牵头建设项目和协同配合建设的项目)谋划、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实施情况。
(八)项目使用单位协同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做好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实施情况。负责对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的项目需求进行整体谋划和应用,防止出现低小散项目。
第二章 谋划入库
第六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应围绕重点建设领域,结合业务发展需求,注重顶层架构设计,理清存量项目与新建项目关系,以及各子应用系统之间的关系和边界,避免出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防止重复建设。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七条 每年5月至7月,项目使用单位根据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可行性方案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重点明确项目建设依据和建设内容,合理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项目绩效承诺书后申报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
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由区国资管理中心组织申报;区属学校、区属医院等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承担省(市)级试点任务或考核任务的项目,区级有关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省级单位总体建设方案,明晰应用权属、推广层级、推广步骤,提供明确的成本分担、利益分享、责任分工机制,并由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省(市)委网信办、省(市)委机要局、省(市)发改委、省(市)财政厅、省(市)数据局5个省(市)级联审单位的审核通过意见。
第八条 区财政局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单位上报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绩效审核结果,区数据服务中心确定咨询论证项目清单,1000万元以上项目报市数据局备案。
区国资管理中心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国企信息化项目运行方案以及资金平衡方案进行把关,开展安全可靠性审核。根据结果,区数据服务中心确定咨询论证项目清单。
第三章 咨询论证
第九条 列入咨询论证项目清单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原则上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同时为落实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相关要求,项目使用单位需开展自查评估并报区委网信办备案。
区委、区政府有明确部署要求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临时下达任务确需追加的咨询论证清单外项目(简称清单外项目),在资金落实情况下,项目建设方案可直接报区数据服务中心。
所有非涉密项目申报前,需对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进行自定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政务信息系统应落实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要求,编制密码应用方案,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第十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十一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等联审部门组织专家召开部门联审暨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由网络安全、信息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方案的业务流程、应用规范、平台支持规范、数据资源规范、基础设施规范、网络安全规范、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数据服务中心等联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其中区委网信办对网络安全提出意见,区委机要局对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提出意见,区发改局对项目立项可行性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区国资管理中心对国企信息化项目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区数据服务中心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集约建设、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提出意见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概算核价评估。
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区数据服务中心。区数据服务中心组织联审部门复核。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发改局、区数据服务中心等联审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复核审查意见形成分类审议决策的项目清单。
第十二条 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后重新申报。二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将终止。
第四章 分类审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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