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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奉政办发〔2023〕4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规范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树立质量先进标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政办发〔2019〕6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甬政办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奉化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的组织。

第三条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定1次,为业务性质绩效评价活动,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

第四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在申报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镇(街道)推荐,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第五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原则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实施。

第六条  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等获得组织以及成效显著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按届组建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常设区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一)区评审委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代表、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区评审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除区评审办副主任外,均随机抽取产生,经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机构职责

1.区评审委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审定批准的拟获奖组织名单。

2.区评审办主要职责:

(1)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受理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3)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4)负责评审员的聘任、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各界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督促获奖组织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加强区政府质量奖荣誉宣传,规范获奖荣誉使用管理;

(6)承担区评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区评审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宁波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

(二)撰写评审报告;

(三)向区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

(四)完成区评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审定批准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后,当届评审组解散。

第九条  区评审办按程序聘用评审员。评审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条  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各镇(街道)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本辖区区政府质量奖的培育、组织发动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  奉化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第十二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奉化区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两个年度(对农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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