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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治理整顿建设材料生产加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政办发〔2021〕36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治理整顿建设材料生产(加工)企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7日

关于治理整顿建设材料生产(加工)企业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加快推动建材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质量变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先行市、争当重要窗口模范生”的决策部署,对照“跨越发展、最美最好”的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坚持总量控制和布局合理,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着力开展建材企业的分类整治工作,切实破解建材产业的结构性问题,着力形成建材产业的新发展格局。

二、整治范围

在我区行政管理的区域范围内,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沥青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加气砌块、水泥砖、烧结砖、砂石料等各类建材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实施整顿治理:

(一)生产用地不合法。未办理生产建设用地或建设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包括公路、河道等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或设施的临时占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批准用地的性质、范围、面积或批准期限届满后,未按要求办理续批手续;砂石场、采石塘等合法采矿活动结束后,未作清理腾退,继续从事砂石生产(加工)经营等问题的。

(二)环保要求不达标。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资质备案登记企业或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批(包括审批手续不齐)的企业、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设置的自供场站,未按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建设相关“三废”处理设施或未落实环境防护有效措施,存在生产线未封闭、料场裸露堆存、固废乱倾倒、扬尘防控不到位、废水违法外排、噪声扰民等问题的。

(三)生产经营不规范。未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擅自从事建材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设置的自供场站向外非法销售;未配置产品质量检测设施、未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或与资质企业勾连以次充好流入监理工地等问题的。

三、主要任务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一控二限三提升”的整治要求,通过依法治理和全面整顿,提升一批规模企业,整改一批中小企业,关停一批非法企业,达到数量上“消肿”、管理上“止痛”、问题上“杀菌”的整治目的。坚持以治促变,以变求新,把好总量控制、区域限制、品质提升关,做好树强扶好、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等工作,推动我区建材产业在转型升级中迈出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一)“一控”。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环境保护为底线,根据市场供需平衡原则,深化建材产业的供给侧改革,力促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要按照产品种类及其服务半径,合理设定企业开办的上限数值,通过宜改则改、可关尽关、能并就并的整顿治理,全面实现产能总量不变、企业数量降低的管治目标,为培植高品质建材企业预留发展空间。

(二)“二限”。加强分析研判,注重规划引领,通过禁设限制和准入限制,调整优化建材企业的空间布局。将大型货车禁行区(东至东环路、西至锦奉大道、北至四明路、南至宝化路)、溪口镇主城区和滕头景区划为禁设区,不得新办建材生产(加工)企业。经审批已办的,要正向引导尽快搬离;未经审批或手续不齐的,一律关停。采取全区统筹、退一进一的方式,加强审批把关,严格管控溪口、江口方桥、西坞尚田和沿海等4个片区的企业数量及布局。

(三)“三提升”。遵循优胜劣汰、适着生存的规则,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结合政策导向和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激发内在动力,重视自我变革,推动建材企业的基础提升、管理提升和档次提升,基本清除“低小散”。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结合美丽城镇建设和清洁化生产的示范试点,试行专业建材产业园区,通过入园整合,延伸建材产业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四、工作安排

建材生产(加工)企业整顿治理的时间暂定为8个月,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

1.召开会议,全面动员。组织召开全区整顿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布置任务,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2.成立专班,实体运作。采取集中办公、专班专抓的模式,对整顿治理工作实行实体化运作。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至少选派1名工作人员进驻区整治办,在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具体任务。镇(街道)要落实专门机构专人对接,不得随意变动。

3.发布通告,营造氛围。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整治通告。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和通告要求,做好辖区各村及相关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11月)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详实掌握本辖区建材生产(加工)企业的空间布局、备案登记、环评审查、生产规模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整治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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