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警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镇(街道)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供需调查
3.3 警情预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统筹响应
4.3 分级响应
4.4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地方粮源保障
5.2 粮食供应保障
5.3 市场秩序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困难对象保障
5.6 社会治安保障
5.7 舆论导向保障
6 后期处理
6.1 评估与反馈
6.2 费用与清算
6.3 恢复与重建
6.4 奖励与处罚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7.2 维护更新
7.3 培训演练
7.4 解释部门
7.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防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因素引起本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和市场粮价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和经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宁波市粮食应急预案》《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即将影响我区粮食市场正常运作的粮食应急状态,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军粮安全供应应急处置参照此预案。
1.4 警情分级
根据粮食供求、市场波动状况和粮食供应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安全应急状态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Ⅵ级(一般)四个等级。
1.4.1 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4.2 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宁波市范围或省内大中型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4.3 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宁波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宁波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4.4 Ⅵ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本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在粮食事权范围内(中储粮、省储粮、地储粮),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1.5.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供求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5.3 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4 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利于事态最小化原则,控制事态扩延。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和镇(街道)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粮食供给应急时期的处置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农商集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奉化海关、国网宁波市奉化区供电公司、农发行宁波市奉化区支行等单位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经区政府同意后,具体实施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部署全区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上级政府、粮食安全指挥部和本级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奉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审定和批准应急粮源组织、调拨、加工、供应、运输事项,协调及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宁波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府办:负责做好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应急小组的协调工作,协助区粮食安全正副总指挥做好应急时期指导工作。
(2)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各宣传机构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好有关政策,并加强舆论导向,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3)区发改局:负责粮食供求形势的分析,批发市场(经营户)粮价监测和管理;具体落实调控粮源、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措施,认真协调衔接粮食购销、储备和调配各环节;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订全区粮食产、销、调宏观计划;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研究制定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方案,供区政府决策。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核定困难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必要时提出特困人群粮价补贴办法。
(5)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负责粮食运输特许通行安排,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应急期的粮食市场秩序。协助粮安办开展口粮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提供城乡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登记数量。
(6)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粮食风险基金和相关补贴资金的筹措、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为粮食安全预警监测、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运输能力,做好紧急情况下运粮车辆的组织征调和协调工作。
(8)区水利局:负责全区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水库、山塘水利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城乡旱涝灾害应急措施。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恢复粮食生产的组织实施,并提出布局计划和具体措施;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市场粮价、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和成品粮储存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视条件,开展应急成品粮卫生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和鉴定。
(12)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
(13)农商集团:根据区域内口粮消费特点,不断优化应急粮品种结构,不断完善应急供应网络和加工体系,加快建立政府自有的应急加工厂,并投入使用;协助区发改局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1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恢复粮食生产所需的耕地保障,并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15)区生态环境分局:粮食生产恢复前期,提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其他耕地的土壤污染和适种情况。
(16)奉化海关:应急期前后,区域内如有进口粮食,及时做好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7)国网宁波市奉化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的电力保障。
(18)农发行宁波市奉化区支行: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和受政府委托外购粮食所需资金的调度和供给保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作为日常事务运作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参照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置)。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成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应急处置措施。
(3)开展综合事务工作,修订应急预案和上报相关信息,部门协调和上下对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镇(街道)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建立相应的粮食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主任)任组长,有关科室、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的粮食市场秩序,核实事件,报告粮食供求动态,协同区民政局、区统计局核实本辖区的应急供应对象,并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供应。各镇(街道)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归属区指挥部统一领导。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发改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区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监测现代化,达到信息共享。
各镇(街道)根据所辖实际,要对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3.2 供需调查
区发改局会同区统计局不断加强和提高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粮食产需供求情况。通过分片区、分批次实地调查,了解和掌握区内外粮食供求动态,为区政府制定粮食生产、购销和调控政策措施提供正确依据,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3.3 警情预报
区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台风、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价格监测和执法后暂时无法回归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按以下程序响应。
4.1.1 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指挥部实现现场集中联合办公。应急时期,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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