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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奉政办发〔2021〕22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顺利衔接,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件事”为理念,探索完善权责利划分清晰、运行高效顺畅、管理和谐有序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积极推进“1+X”移交管理模式[“1”即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X”即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实施“全面创新、全域美丽”发展策略、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不懈努力。现结合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陆域范围:东至机场南路和东环线(含),南至宝化路(含),西至锦奉大道(含),北至四明路(含);

(二)河道范围:全区市级河道、区级河道和陆域范围内的镇村级河道。

二、移交管理内容

在适用范围内,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需交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直属相关国有企业及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养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河道、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窨井盖、公共消火栓、路牌、标志标线);

(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地上管线;

(三)公园、绿地、广场及其附属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桶(站)及垃圾转运、处理设施;

(五)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

(六)其它需移交的工程项目。

在新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建筑退让红线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交接按照《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维修,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市政设施标准自行养护、维修,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监督;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即“X”区块)移交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三、移交管理原则

(一)管理提前介入原则。注重管理前置。项目立项时,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事权分工(详见附件1),提前确定相关养护主管部门;设计方案论证时,由区住建局牵头对城市家具设计专篇进行专题论证,重点对城市家具的品质、色彩、材料、风格形态等进行具体审查,以提升城市整体颜值和内涵;项目竣(完)工验收前,各养护主管部门应按管理职责和规范程序确定养护单位。

(二)建管无缝衔接原则。注重部门协同。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主管部门全程参与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工程竣(完)工验收以及其它研究论证养护管理环节。养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后期接管要求,及时、全面地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完善。项目取得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经竣(完)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后,方可通过线上移交平台按程序组织移交。对大部分已完工、局部因征收等原因无法完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如建成部分投入使用后,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协调交接各方按现状移交,剩余部分由原建设单位完成后再按程序移交。

(三)职责合理划定原则。注重应统尽统。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适用范围内公共区域保洁(除河面)及绿化管理维护(除非市政道路);区水利局负责市、区两级河道的河面保洁;镇(街道)负责镇村级河道的河面保洁及非市政道路绿化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线上交验移交原则。注重全程留痕。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并符合移交条件,建设单位通过线上移交平台申请移交,在现场核验通过后,交接各方通过线上移交平台完成交接并在线签订《工程交接书》(详见附件2),实现规范移交。

四、移交管理程序

(一)竣(完)工验收。工程竣(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通知养护主管部门参加工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状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适当延期,但需重新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由建设单位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建设单位整改后会同养护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竣(完)工验收。对原先的长期没有竣(完)工验收项目由原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简易程序验收。

移交申请。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移交平台提交《工程交接申请书》(范本详见附件3)。对竣(完)工验收合格、满足安全达标要求、功能齐全的工程,区城市管理局收到线上移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养护主管部门办理交验手续。对于确需提前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可由建设单位会同养护主管部门组织提前移交管理,待竣(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三)线上交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线上交验。现场交验的所有手续须经平台,将工程竣(完)工相关资料经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平台,并填写《工程交接书》,作为后续手续办理和确定养护工程量的主要依据。区城市管理局按程序组织养护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养护主管部门在线上移交平台接收移交并在线签订《工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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