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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 奉政办发〔2021〕24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响应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应急响应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响应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实施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三)统筹协调、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方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方案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做好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过程中的舆情管控及指导应对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风险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国家储备物资保障支援、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藏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

(3)区公安分局: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4)区财政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5)区交通局: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6)区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动态储备和应急投放,保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正常供应。

(7)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区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区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二)日常管理机构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方案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观注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订区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全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按照宁波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2.在主城区(锦屏、岳林)和其他镇(街道)同时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邻区(县、市)有2个以上地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在我区呈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二)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主城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全区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三)较大事件(Ⅲ级)

1、在全区一定范围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全区2个及以下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四)一般事件(Ⅳ级)

1.在我区1个镇(街道)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我区1个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五、监测预警

(一)价格监测

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二)信息报告

1.区发改局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区领导小组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4、区领导小组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二)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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