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补偿费政策处理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补偿费政策处理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花木迁移政策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我区花木栽种、销售和补偿的实际,现就花木评估及迁移补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补偿原则
1.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补偿的原则。做到科学估价,既保护花木迁移户合法权益,又确保国有资金合理使用。
2.坚持费用包干,风险自负的原则。迁移补偿费用包括花木迁移过程中所产生或发生的损失率、挖掘费用、包扎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种植培育费用等。
二、补偿范围
1.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花木迁移费用补偿。
2.政策处理涉及的花木,按种植时间分原始种植、新种、抢种三大类。原始种植花木为禁止抢栽抢种有关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出之前已经种植超过12个月的花木,新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前12个月内种植的花木,抢种花木为通告发出之后种植的花木。原始种植和新种花木可以按规定补偿迁移费。
3.抢种花木迁移费不予补偿。
4.严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花木,在本指导意见下发后种植的不予补偿。
5.带盆的盆栽花木按搬迁劳务费进行补偿。
三、分类标准
1.名贵花木:指单价在5000元/株及以上的;
2.大型苗木: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对应测量位置在离地1.2米处;若既为大型乔木且价值在5000元/株以上的,按名贵花木的标准给与补偿。
3.普通苗木:除了名贵花木和大型苗木以外的苗木;
4.树桩类花木:特指未上盆的树桩,主干被修剪或不带树冠的花木;
5.造型类花木:如五针松、罗汉松、紫薇、杜鹃等。
6.色块小苗:指成批种植的色块小苗。
四、补偿标准
1.原始种植的名贵花木迁移费用采用累进制,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5000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13%确定;
2.原始种植的大型苗木迁移费用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
3.原始种植的普通苗木迁移费用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30%确定;
4.新种或树桩类、造型类花木单株在5000元以下的,迁移费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20%确定,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花木本身实际评估价格的10%确定。
5.成批的色块小苗迁移费用按不超过每亩10000元的标准确定;
6.原始种植、新种花木迁移费补偿亩均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一级区片综合地价7.2万元/亩。确需超过最高限额进行补偿的或本指导意见未能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五、评估机构的确定
1.花木迁移评估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须由评估专业人员签字方为有效,评估机构和签字的评估专业人员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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