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贯彻落实<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奉化市贯彻落实《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
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信用水平,优化政府服务,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促进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奉化市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和奉化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办公室。
(二)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分局,新成立奉化市企业信用促进中心。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运用的综合管理,指导、督促、考核各相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并制定出台相应配套管理制度。
(三)奉化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全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基础性工作,并开展评价工作,制定出台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奉化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要配备与承担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奉化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企业信用监管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财务管理、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信用监管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各企业信用监管部门和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明确相应内设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具体部门是工商、发改、财政、税务、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详见《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第六条)。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运用,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一)市工商分局和市总工会要分别加快智慧奉化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软件系统建设,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效率。要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宁波市级智慧信用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广泛开展信息运用。
(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提供稳定、高效的网络基础。
(三)各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加快内部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电子化管理,加强系统内部及上下信息整合,为工商部门提供准确、完整、适时的信用信息。要对本部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梳理,确定可以共享的信息内容、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同时从实际工作出发,提出获取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需求。积极共享其他部门信息,推进管理创新。
(四)奉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市经信局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内容和共享需求,及时制定奉化市行政机关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及时确认各部门共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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