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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宁波市奉化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要求,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巩固完善食盐专营,确保我区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为核心,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全区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落实食盐批发区域管理。允许食盐批发企业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鼓励在省内跨区经营。鼓励我区食盐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服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

  2.落实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原则上不再申报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信用体系建设。区盐业主管机构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区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责任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我区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盐业公司)

  2.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我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对非碘盐的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依照我省确定的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对我区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指导群众科学补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盐业公司)

  3.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制订奉化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政府储备量不低于全区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依托现有具备仓储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实施动态储备,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企业储备量不低于该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蔬菜加工用盐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政府和企业储备,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确保蔬菜腌制用盐供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盐业公司)

  4.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盐业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蔬菜加工用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稳定。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的食盐供应由区盐业有限公司负责兜底,但不得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这些地区销售食盐。(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盐业公司)

  5.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我区食盐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对全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重点加强蔬菜加工用盐的监管工作,防止工业盐及不合格食盐腌制蔬菜,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严把食盐质量安全关,凡是省外食盐进入我区销售的,必须在省盐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快实施《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有明确标识。加快建设全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农林局、卫生计生局)

  (三)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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