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奉政办发〔2016〕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奉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融风险排查明细表
3.金融风险排查汇总表
4.非法金融案(事)件查处情况表
5.金融风险相关市场监管明细表
6.非法金融广告整治月报表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奉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和《宁波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85号)精神,加快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筑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安全网”,积极整治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排查和分类整治,努力维护我市良好金融生态,为重大国际峰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多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准确把握和处理好合法与非法、规范与发展、整治与保护的关系,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准确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宁波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奉化实际,稳扎稳打,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和镇(街道)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除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采取“穿透式”监管方式,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式,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发挥注册登记会商机制作用,充分掌握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做好风险评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相应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和重点可疑交易及时提供给奉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严格要求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三)发动群众防范预警。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要将非法金融举报纳入12345平台,由12345平台按职能分工流转给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监管部门要对12345转交办理事项做好记录,设立举报台账,对举报事项及时做出处理。要加快建立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用好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从事金融活动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研究建立金融业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同时积极对接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平台。要通过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化运行、信息化支撑,积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及时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实现监测预警的目标。
(五)发挥协会自律作用。人行奉化支行要加快组建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机制,打造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提升内控水平、协助政府监管、引导社会舆论和加强风险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帮助会员企业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四、工作要求及责任
(一)市级统筹。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人行奉化支行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新闻宣传组以及分别由人行奉化支行、银监办、市场监管局牵头的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奉化支行负责总体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工作督查、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等统筹工作,加强与宁波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市金融办、人行奉化支行和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以市金融办为主,由人行奉化支行确定2名,银监办、市场监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各确定1名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工作时间至明年3月整治工作结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平安奉化”考核。
(二)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认真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所有整治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基层网格化排查,及时掌握机构信息。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利用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构建扁平式、网格化、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排查和处置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牵头开展新闻宣传组工作;负责对镇(街道)及各部门排查工作情况按照明确口径进行宣传报道;主动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提供给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舆情导控;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3.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负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把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纳入网格化工作机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及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奉化”考核;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的维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4.市信访局。牵头开展信访维稳组工作;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和维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5.市经信局。组织对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6.市教育局。组织对从事民办教育且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7.市公安局。牵头开展案件侦办组工作;组织全市公安力量配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及打击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指导、督促、检查互联网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9.市建设局(规划局)。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10.市农林局。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整治,市委农办、市供销社做好相关配合;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11.市商务局。组织对从事融资租赁、典当业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负责通过注册登记、排查范围关键词搜索、广告监测等方式,做好排查范围内的企业注册信息数据分类、信息查询等工作;将整治范围内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13.市金融办。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工作督查、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等统筹工作;组织对从事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服务、民间资本管理业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联系对接宁波市级金融管理部门(二局),协调配合省、宁波市文件明确由金融管理部门(二局)负责的相关领域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整治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14.人行奉化支行。协助市金融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对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做好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对异常交易资金的监控;及时汇总、分析研判金融机构提供的非法金融线索;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15.奉化银监办。组织对从事P2P网络借贷、信托、消费金融等业务的机构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做好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判金融机构提供的非法金融线索;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16.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局、人力社保局、法制办。配合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至2016年6月中旬)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尽快明确市、镇(街道)和基层网格立体化排查网络人员名单,明确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2.排查阶段(至2016年7月上旬)
本次排查工作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一是金融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利用日常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监管范围内从事金融活动机构的基本数据信息。二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注册登记、排查范围关键词搜索、广告监测等方式搜寻排查对象信息。三是宣传、维稳、公安和信访等部门梳理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非法金融线索。四是经信部门配合提供网络安全管理相关信息。以上信息、线索于6月20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信息和线索获得后进行分类汇总、梳理,按区域下发至各镇(街道),直至各基层网格管理人员,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网络开展排查工作。
3.清理整顿阶段(至2016年11月底)
对辖区内或牵头领域的从事金融活动机构和业务进行集中整治。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督查评估阶段(至2016年11月底)
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各部门的督查评估,并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应予问责。
5.验收和总结阶段(至2016年12月底)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部门形成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
6.建立长期动态排查机制(2016年8月起)
各部门要将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予以安排落实,按培训、排查阶段工作要求,持续关注机构变动情况,于每月5日前通过纸质版报送上月排查情况。
六、其他要求
1.各部门应于6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监管范围内的机构信息以及掌握的非法金融线索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部门应于7月15日前报送《金融风险排查明细表》(附件2)、《金融风险排查汇总表》(附件3)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数据截至6月30日);从8月起,在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所排查机构动态变化情况,填写《金融风险排查明细表》、《金融风险排查汇总表》,以纸质版形式同步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治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风险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风险整体评估、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风险点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等)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公安局要将案件立案查处情况,按《非法金融案(事)件查处情况表》(附件4)如实填写,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市场监管局要将从事金融活动机构登记情况以及广告整治情况,按《金融风险相关市场监管明细表》(附件5)和《非法金融广告整治月报表》(附件6)如实填写,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虹,联系号码:88955230。
附件1
奉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中权
副组长:盛高亮市政府办公室
邬永本市金融办
卓祖勇人行奉化支行
成员:陈晨磊市人民法院
张春宝市检察院
徐猛挺市委宣传部
吕本国市维稳办
吴望星 市发改局
高松波市经信局
裘剑波市教育局
竺永芳市公安局
陈玲萍市财政局
俞磊市信访局
江南 市人力社保局
唐武波市建设局(规划局)
毛汉江 市农林局
商一军市商务局
周开行市市场监管局
吕苏东人行奉化支行
周科飞市银监办
孙伟市金融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新闻宣传组以及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邬永本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奉化市金融风险排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序号 |
基本情况 |
登记注册情况 |
经营情况 |
分类处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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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网格编号 |
机构名称 |
实际经营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注册地址 |
注册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 |
机构变动情况 |
注册情况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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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资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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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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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异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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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基本情况。行政区域:具体到乡镇(街道), “机构名称”请填写工商注册名称,未注册的机构请根据公章名称、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名称、门店招牌等填写。实际经营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二、登记注册情况。工商注册的机构务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三、经营情况。 机构变动情况:A.无变化 B.新增 C.注册信息变更 D.注销 E.歇业。若选“C”,请在备注中写明变更内容。
注册情况分为:A.总部机构 B.分支机构 C.未经注册或审批机构
实际业务类别:A.投资理财 B.网络借贷(P2P)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D.股权众筹 E.大宗商品交易 F.电子盘交易 G.保险相关类 H.融资性担保 I.第三方支付J.基金销售
K.民办教育 L.农民专业合作社 M.融资租赁 N.典当 O.小额贷款 P.房地产 Q.其他(请用文字介绍)
存在异常情况:A.设立资金池 B.账户异动明显,如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 C.广告发布存在虚假夸大、与经营范围不符等违法违规情况
D.因不能及时兑付本息,群众举报或聚集围攻 E.舆情出现重大负面新闻 F.承诺保本付息或高息(15%以上)回报 G.投资无门槛,且以老年人居多
H.超出经营范围 I.巧立虚假项目 J.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K.其他(请用文字介绍)
四、分类处置方式:A.行政处罚 B.刑事打击 C.清退 D.责令改正 E.重点监控 F.一般日常管理 G.案件会商 H.其他(请用文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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