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国有企业运营管理,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有效解决当前国资国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企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国有企业清理整合工作
(一)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严格按照《奉化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及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奉政发〔2016〕81号)要求,以重组、整合、划转等方式,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进程。
(二)实施镇(街道)下属国有企业清理整合。严格遵循“精简、高效”的要求,对功能趋同、发挥作用不强的各类投融资公司予以撤并,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只能保留1家投融资公司。各镇(街道)应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专题研究下属企业管理问题,制定本镇(街道)下属企业清理整合方案,要求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工作。
(三)加强镇(街道)新设公司前置审查。各镇(街道)下属企业清理整合方案应当及时报市国资局备案,市国资局按照监督、指导职责对清理整合情况进行备案审查。今后各镇(街道)因融资、建设等需要成立公司的,须经市国资局可行性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四)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建立并实行覆盖市、镇(街道)全部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五)深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物资采购、资产出租、资产核销、对外捐赠等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实施产权管理相关事项。
(六)加强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国有企业应当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奉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奉化市国有企业回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镇(街道)下属企业资产处置、产权管理、重大投资(回购资产)等单项重要事项管理,经镇(街道)审核后,参照市属国有企业规定,报市政府或市国资局审批(备案)。对存在违反程序、擅自决策等违规行为的,市国资局应当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严格国有企业人员薪酬管理
(七)明确管理权限。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总额、财务预算统一归口市国资局管理,年度方案经市国资局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镇(街道)下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总额、财务预算由镇(街道)财政所(局)管理和协调,年度方案经财政所(局)审核后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批同意,并统一报市国资局备案,各企业不得擅自决定。
(八)规范用工行为。国有企业实行人员编制总额及实名制管理,根据企业规模及工作量大小等因素,进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有增有减、动态调控。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实行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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