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财〔2016〕51号)、《奉化区政府关于发展月光经济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4〕333号)文件精神,及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经申报、初审、验收,现将2017年度市区两级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予以拨付。
本次共拨付资金60万元,用于补助被区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2017年度区级月光经济品牌活动的实施企业。分别是:
1.奉化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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