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奉化区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优品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奉政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引育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商贸主体上限入统。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月度纳入限上企业库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纳入规上企业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等个体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贸主体稳定增长。对限上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限上餐饮企业,当年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申报年度前3年销售额出现过负增长的,以申报年度前3年最高销售额作为基数。对已纳入限上统计且政策实施年度起连续3年增速15%以上的个体户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支持商贸企业规模壮大。对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区属全资国有企业),当年销售额在10亿元(含)至40亿元(不含)并实现12%以上增长的,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0.36‰给予奖励;当年销售额在4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并实现8%以上增长的,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0.48‰给予奖励;当年销售额在100亿元(含)以上并实现6%以上增长的,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0.6‰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0万元。奖励分2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在销售额不低于前一年业务量的基础上再拨付50%。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二、推进商贸业态提质升级
(四)支持特色街区创建和改造提升。对新建且列入市“精特亮”工程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特色街区,给予其运营公司20万元奖励;对改建且列入市“精特亮”工程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特色街区,根据街区改造提升投入的费用,给予其运营公司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每条街区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品牌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区内新开设全国首店、浙江首店、宁波首店、奉化首店,并设立独立法人销售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知名潮店网红店、老字号在区内新开设宁波首店、奉化首店,并设立独立法人销售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品牌连锁发展。对区内自有品牌企业或平台开设统一设计(门头、背景、品牌元素等)装饰的直营店、专卖店的,每新开一家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支持商贸主体创新创优。支持商贸流通业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发展、创优品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及商务部门授予的荣誉和表彰;支持商业集聚区运营主体引育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含个体户);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餐饮企业(含个体户)积极参加米其林餐厅、绿色餐饮、钻级餐饮等星钻级评定和创建;支持500平方米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投入资金发展壮大;支持商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研,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上述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八)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线上市场。对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给予其网络销售额年增长部分1%的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加快平台经济和电商产业发展
(九)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对区内平台企业,年交易额增长达20-5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分档奖励。
(十)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发展。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实体办公的电商类经营主体10家以上、园区(基地)内电商相关业态占比50%以上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园区和基地的,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1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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