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市场〔2017〕2号)、《关于核定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90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实地初验,依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进度,现第一次预拨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900.04万元,涉及3家企业8个项目,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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