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农村淘宝”项目建设步伐,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我市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奉化市“农村淘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奉化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7日
奉化市“农村淘宝”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财政“农村淘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淘宝”项目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5〕41号)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
(二)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
(三)统一管理,部门协同。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管理,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避免多头补助,重复支持。
(四)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市级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
(二)支持项目启动仪式的举办;
(三)支持村级服务站的开业、宣传、推广;
(四)支持村级服务站代购人员的培训、差旅等日常工作;
(五)支持“农村淘宝”工作考核评比;
(六)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其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事项。
第三章 具体政策内容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3年统筹安排1140万元,其中2015年安排230万元、2016年安排380万元、2017年安排530万元。
第五条 市级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等经费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60万元(仅需2015年开支)。主要实施内容:①市级服务中心土地平整、外墙修缮、门面装修、区域分隔、门窗改建,及奉化电子商务园广告标牌制作安装等;②空调、水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③水电、通讯、网络、物业等4类日常办公经费。
第六条 市“农村淘宝”项目启动仪式的举办费用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仅需2015年开支)。主要用于会场布置、设施安装、氛围营造、车辆租用、媒体邀请、考察学习等。
第七条 村级服务站的开业、宣传、推广等费用按实结算,每个村站最高不超过7000元(2015年开支100个村站、2016年开支200个村站、2017年开支300个村站)。主要用于开展“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的开业、运营、宣传、促销等活动。
第八条 村级服务站的培训、差旅等费用均按实结算,每个村站最高不超过5000元(2015年开支100个村站、2016年开支200个村站、2017年开支300个村站)。主要用于代购员的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经费。
第九条 工作考核的奖励费用按实际建成数量和最终评比情况综合结算,平均每村不超过3000元(2015年开支100个村站、2016年开支200个村站、2017年开支300个村站)。具体奖励标准为:①对年度辖区内村级服务站运营排名前5位的镇(街道),分别奖励2万元;②对开业3日内表现突出的村级服务站代购员,按实际业绩给予奖励(标准为销售额2万元奖励500元、3万元奖励700元、5万元奖励1000元、10万元奖励2000元);③对年度表现突出的村级服务站代购员,根据年终评比结果和本地农副产品销售情况给予奖励(运营分在全市排名前10%的奖励3000元、排名11%-20%的奖励2000元、排名21%-30%的奖励1000元)。
第四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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