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为发掘和表彰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和从业人员典型,营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的企业和青年投身电商、服务社会。经研究,决定开展奉化市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和“电商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动员和宣传,依据《奉化市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电商能人”评选办法》(附件1),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积极面向社会推荐参选的电商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择优推荐。各镇(街道)负责参选企业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初审中应注重企业和个人的成长性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带动作用,真正把有社会责任感、业绩突出、特色明显的企业和个人体现出来。每个镇(街道)推荐的参评企业和个人,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
三、认真填报。申报表格必须根据填报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请各镇(街道)于3月25日前将申报表(附后)及相关材料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
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推报的材料核实情况,综合考虑地区、行业结构分布等因素研究确定市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和“电商能人”推荐名单。
联系人:苏 进 电话:88972826/15088801925
邮箱:kop_torres@126.com
附件1:《奉化市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电商能人”评选办法》
附件2:《奉化市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申报表》
附件3:《奉化市电子商务十佳“电商能人”申报表》
奉化市商务局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奉化市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
“电商能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4〕272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4〕117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个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的店主、电子商务企业专职员工、以及借助其他渠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个人。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市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十佳“明星企业”及“电商能人”认定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参选企业和个人的初审推荐;市农林、经信、旅游、商务等部门对口负责农业类、工业类、旅游类和其他类行业电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明星企业”评选标准
第四条 参评电子商务企业,须在我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或应用时间1年以上(平台企业须经过ICP备案,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经营业绩良好。
第五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第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电商经营业绩,销售型企业电商主营业务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销售农副产品的在100万以上)、服务型企业电商主营业务收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并位居本市同类企业前列。
第八条 电子商务应用有创新、有特色,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经营的商品、经营的方式和服务的形式要有特色,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第九条 企业在近3年无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型企业具备健全的防控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 “电商能人”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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