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奉化区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政策的意见》(奉党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垂直管理企业)从区外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紧缺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奉化办理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接转于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 ,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咨询、项目合作、短期工作等方式(简称柔性引进)聘请海内外博士、教授来我区服务,对年龄在65周岁以内、每年在奉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博士、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最多6个月)。上述补贴时间最长均不超过24个月。(本项补贴与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其中,国内外重点高校是指国内列入985、211的高校(不含下属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全球列入前百强的高校。
原先按照市委〔2016〕24号等相关政策条款,已申请享受生活津贴补助的对象,未满24个月的可补足24个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
3.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历年参保证明和近三年参保证明,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近三年个税缴纳清单;
4.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人事档案接转相关证明材料(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
6.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工业线)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申报时间
申报生活津贴补助的时间区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2号窗口)。
联系人:胡蓉萍 联系电话:88506030
附件1: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奉化区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政策的意见》(奉党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垂直管理企业)从区外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紧缺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奉化办理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接转于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 ,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咨询、项目合作、短期工作等方式(简称柔性引进)聘请海内外博士、教授来我区服务,对年龄在65周岁以内、每年在奉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博士、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最多6个月)。上述补贴时间最长均不超过24个月。(本项补贴与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其中,国内外重点高校是指国内列入985、211的高校(不含下属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全球列入前百强的高校。
原先按照市委〔2016〕24号等相关政策条款,已申请享受生活津贴补助的对象,未满24个月的可补足24个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
3.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历年参保证明和近三年参保证明,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近三年个税缴纳清单;
4.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人事档案接转相关证明材料(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
6.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工业线)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申报时间
申报生活津贴补助的时间区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2号窗口)。
联系人:胡蓉萍 联系电话:88506030
附件1: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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