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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奉化区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设站单位:

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关于调整部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5号)、《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关于调整部分奉化区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站有关区级资助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奉化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补贴、生活补助、出站补助

(一)资助对象

经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二)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项目已按要求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开题考核;原已享受过区级相应政策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奉化区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奖补申请表(“一键通”系统填报);

2.奉化区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助情况汇总表(线下提供,附件1);

3.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表,须含评审意见、专家小组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4.享受出站补助需提供博士后出站报告。

(四)补助标准

1.建站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前的:一次性给予建站补贴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建站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以后的:建站补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省级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2.2021年6月1日前给予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不重复享受博士生活津贴),时间2年。2021年6月1日后进站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30万元/人,工作站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15万元/人,按市级发放资金进行配套,分2年拨付。

3.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规定出站的,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培养经费。

二、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

(一)资助对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人才中介服务资质的法人机构;

2.与我区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3.按要求将有关委托招收合作资料事先交奉化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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