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奉化区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政策的意见》(奉党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奉化区企业人才在职获得高级职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垂直管理企业)人才在职申报取得工程类、会计类等紧缺专业类高级职称并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另有行业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享受。申报人须在2018年1月1日后取得高级职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汇总表》(附件2);
3.个人的职称、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相关职称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电子证书;
7.近三年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个税缴纳清单。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工业线)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2号窗口)。
联系人:胡蓉萍 联系电话:88506030
附件1: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汇总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奉化区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政策的意见》(奉党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奉化区企业人才在职获得高级职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垂直管理企业)人才在职申报取得工程类、会计类等紧缺专业类高级职称并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另有行业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享受。申报人须在2018年1月1日后取得高级职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汇总表》(附件2);
3.个人的职称、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相关职称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电子证书;
7.近三年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个税缴纳清单。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工业线)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2号窗口)。
联系人:胡蓉萍 联系电话:88506030
附件1: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奉化区在职获得高级职称补助奖励汇总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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