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
(意见征求稿)
根据《浙江省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公布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践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农专班〔2022〕3号)文件精神,我区被列入省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实践试点名单,为进一步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宁波市奉化区规范农业“标准地”管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以增加亩均产出、补强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为目标,按照积极稳妥、先行先试、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的原则,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兼顾供给端和投入端控制性指标,实行农业标准地供给,加强农业项目投资招引、农用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为农业现代化先行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的要求,综合运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施用地定额配套等手段,接续梯次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以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增强科技强农水平、激发经营主体投资热情,进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共富。到2025年,全区完成农业“标准地”示范项目5个,提升、培育经营主体10家,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80%以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土地规模经营占土地规模经营总数的比重达到62%以上,重大项目所涉村村级集体经济年均增收20万元以上;建立完善数字农业“标准地”应用管理平台,创设数字管理模块,推进上图入库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农业“标准地”改革数字化长效管护机制。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推动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用地主体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引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耕地质量从一般农田向高标准农田转变、农业发展从低质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
三、农业“标准地”的内涵及构成
1.农业“标准地”内涵。农业标准地是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业“标准地”按用途分三种类型,其中:一类标准地以粮油、蔬菜瓜果等保供作物生产为主,在粮食功能区内的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标准地以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为主;三类标准地以水产养殖为主。
2.农业“标准地”构成。农业“标准地”包括农业标准净地(下称标准净地)和农业标准净地配套用地(下称配套用地)。标准净地是指直接用于一产的生产用地;配套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原则上与标准净地组合供地。以订单形式收购本地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经营主体,建造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设施需要建设用地的,可单独安排配套用地。
3.农业“标准地”标准设定。根据我区地形地貌条件、产业发展特点综合设定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情况等五方面标准净地标准清单(详见附件2)。
4.农业“标准地”产业选定。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实际,以粮油、蔬菜瓜果等2大保供产业为基础,兼顾水蜜桃、竹笋、水产养殖等3大特色产业发展,综合推进农业“标准地”试点工作,其他产业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深化推进。
四、农业“标准地”类型
1.新建型标准地。以招引大企业、提升科技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导向,满足保供产业规模化生产、特色产业适规经营需求进行标准地新建的,作为新建型标准地纳入农业“标准地”管理。
2.提升型标准地。以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设施、促进生产发展为导向,对已规模流转且投入生产的地块进行标准地改造的,作为提升型标准地纳入农业“标准地”管理。
五、农业“标准地”的基本要求
1.土地流转。健全“村民委托流出,村级集体流转,镇级统一中介,主体流入经营”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10年。
2.面积要求。平地标准净地从事粮油种植的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从事蔬菜瓜果种植的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从事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的流转面积100亩(含)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山地标准净地流转面积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3.基础设施要求。通过农业“标准地”建设,形成“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宜机化标准净地,同时根据地形地貌条件、产业发展特点分类明确标准净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具体指标另行制定。
六、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1.新建型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调查评估、土地流转、标准地建设、标准地入库、项目招引、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协议转让)、签约供地、项目实施、项目履约验收、部门综合评估、供地完毕(整改或责令退出)等(附件3)。
2.提升型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调查评估、标准地建设、标准地入库、配套建设用地供地、项目实施、项目履约验收、部门综合评估、供地完毕(整改或责令退出)等(附件4)。
七、配套用地管理规定
1.配套用地地类。根据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要求不同,可以设施农业用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进行单一或组合性供地。本节所设定的配套用地管理规定,仅适用于以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地情形,以设施农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配套用地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配套用地指标保障。配套用地参照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管理,优先以农村宅基地、公共用地供地,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资规部门给予保障,同步出让给国有公司并纳入村庄规划。
3.配套用地规模。从事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等产业,所需的配套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双控。
粮油种植配套用地按不超过土地流转总面积的0.2%比例控制,流转土地3000(含)-5000亩,原则上安排不超过2亩配套用地;流转土地5000亩(含)以上的,原则上安排不超过5亩配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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