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反馈至奉化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9294291。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规定,按照《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奉化区财政局对2021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共有1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经区财政局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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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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