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绿化建设成果,健全有效管理体制,现将《奉化市交通绿化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奉化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9日
奉化市交通绿化养护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绿化养护管理,巩固绿化建设成果,健全有效管理体制,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交通绿化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绿化养护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二种方式评定质量,并以考核得分作为核拨绿化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
第三条 随机检查是指不定期对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以养护绿化面积的百分之十作为抽样检查点。
第四条 定期检查是指由局工程科组织,相关绿化养护单位负责人参加,对绿化养护质量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检查。
第五条 根据随机检查和季度考核结果,核拨养护经费。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拨付季度养护经费;
考核得分在89-85分(含)的,每下降1分,扣季度养护经费的五个百分点;
考核得分在84-80分(含)的,每下降1分,扣季度养护经费的八个百分点;
考核得分在79分及以下的,不予拨付季度养护经费。
考核分有小数点的,以整数作为考核拨款依据。
第六条 绿化养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被责令整改的绿化养护单位,在原考核得分基础上每次扣5分:
(一)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二)本季度内连续发现相似问题的;
(三)经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查证属实并确系养护管理不到位所致的。
第七条 绿化养护单位在养护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中止养护合同;情节严重的,不能作为下一轮绿化养护招投标推荐单位:
(一)一年之内有3次及以上季度考核未合格的;
(二)未响应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实施养护的;
(三)存在问题经督促不改的;
(四)存在未经审批占用绿地行为并且未及时上报的;
(五)在强台风、强雨雪等恶劣天气来临前未及时做好支撑等防护工作;台风、雨雪天气过后未及时修复;干旱时期未及时抗旱保绿的;
(六)遇重大节庆日、重要考评活动等突发性任务,未严格按要求完成突击整治、清理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奉化市交通绿化养护标准及质量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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