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外地交通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经营的管理,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我局研究制定了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交通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经营的管理,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依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交通施工企业,是指现工商注册地不在奉化市行政范围内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交通施工企业。
第三条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承接工程业务,应在奉设立分公司,并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手续,申领《奉化市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施工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
第四条外地交通施工企业申领《备案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驻奉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证,建筑面积70m2以上,并提供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三)经外地交通施工企业正式任命的驻奉分公司管理人员名单,驻奉分公司配备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四)《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施工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五条外地交通施工企业经奉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凭《备案证》,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奉化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对进奉外地交通施工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各外地交通施工企业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5日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备案证》、《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施工备案年检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驻奉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资料。市交通运输局在12月15日前出具外地交通施工企业进奉施工备案年检意见,并记录在《备案证》的年检记录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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