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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东屏镇委员会文件
东屏委[2004] 81号
东屏镇关于调整行政村规模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向规模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加速全面小康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紧紧围绕规模并大、实力并强、班子并优、布局合理的总体目标,坚持尊重民意、依法规范、有利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村规模调整工作,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基本原则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对村规模进行调整,必须统盘考虑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考虑农民负担的减轻,管理成本的减少,村级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等因素。通过调整,形成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在发展农村社会中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心村。
(二)坚持就近就便和统一规划的原则。兼顾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从方便群众自治、生产生活,着眼发展出发,就近就便,统一规划。
(三)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村规模调整方案由镇政府提出,凡涉及调整的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形成决议后,由县民政局审批,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坚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调整中一定要坚持镇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村规模调整方案,并做到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机衔接。调整工作既要审时度势、大胆推进,又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三、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对此,必须做到思想统一,领导重视,步骤稳妥,方法得当,工作细致,程序合法。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组织实施。整个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1、镇政府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
2、制订调整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
3、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订村规模调整建议方案(草案)。
4、镇工作组到村蹲点指导工作。
5、镇上报调整初步方案,经县民政局初审后报县政府审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