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教学〔2007〕20号
各乡镇中小学、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浙教基[2007]14号)和省、市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2007年底完成全县中小学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消除校舍、供电、供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学校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要求。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各中小学在3月份要对校园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登记,排查结果在3月底上报教育局计财科。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4月份统计汇总全县中小学安全设施情况,明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5月份开始,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类分项,全面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在12月份完成所有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