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财预〔2005〕120号
局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各职能科室的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将《洞头县财政专项资金无责任拨付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专项 资金 管理 通知 |
抄送:县监察局 |
洞头县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 |
洞头县财政专项资金无责任拨付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无责任拨付,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规定。
一、县长特批的专项资金无责任拨付规定。申请单位凭县长批准的拨款文书,经局长签字后,填写专项资金申请拨款表,交归口科室负责人办理拨款;局长出差等原因,申请单位可将拨款有关资料交归口科室负责人,归口科室负责人在征求局长口头同意后,先予以办理拨款,然后补办拨款手续。归口科室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根据AB岗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出差等由B岗责任人负责办理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