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财建〔2007〕166号
县相关单位、各工程指挥部: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工程结算审价行为,提高结算审价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对我县财政性投资工程的结算审价按《洞头县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审价实施细则(暂行)》执行,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结算 审价 细则 通知 |
抄送:洞头县重点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 |
洞头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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