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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财政局 洞头县国家税务局 | 文件 |
洞头县地方税务局 |
洞财企〔2013〕85号
全县各海运企业,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洞委〔2013〕1号)文件精神,为明确优惠政策兑现口径,增强优惠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地方即得利益不受损失。现就海运业优惠政策兑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享受企业资金补助的必要条件:
1.年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于等于3%;
2、按年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低确定优惠档次。
二、有关说明
年增值税实际负担率是指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扣除“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扶持政策规定的税收返还补助之后的年实际税收负担率;
年实际应税所得率是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与当年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
三、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