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地税征〔2010〕15号
局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强化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促进以票控税,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推广 应用 电脑版 发票 通知
洞头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0〕7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票证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强化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促进以票控税,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意义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以数据管理为抓手的税源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地税普通发票制假售假、非法代开、大头小尾等不法行为的严峻挑战,我省地税系统坚持发票管理“数字化、电子化”的发展方向,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简并发票种类、推广机打发票、重视数据管税”的工作思路,加强发票的集中统一管理,着力推行机打发票。实践证明,推广应用机打发票及《浙江地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能更加方便纳税人领购、缴销发票,有利于地税机关及时采集发票使用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有利于受票方查询发票真伪,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效遏制非法发票的使用。各地要从依法治税和强化信息管税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范围及若干措施
(一)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范围
1.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3.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纳税人条件,决定是否纳入应用机打发票及“开票软件”的推行范围。
(二)严格控制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
1.从2010年3月1日起,手工发票控制为百元版,定额发票取消100元以上面额版,各单位可以将库存的手工版发票和定额发票在“使用有效期”内发放使用。
2.对不使用机打发票或应用条件一时难以具备的纳税人,各地应根据其经营状况,测算日均营业额,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核定其使用相应面额的定额发票或手工发票,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此两类发票的检查力度,促使纳税人主动申请使用机打发票。
对于上述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临时发生的大额单笔交易,其领用的发票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按规定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