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环境保护局 | 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 |
洞环字[2009]27号
关于开展洞头县企业环境行为及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征信纳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促进污染减排,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温环发〔2008〕3号《转发<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县环境污染整治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污染防治和环境行为的综合评价体系,现将洞头县企业环境行为及评价结果征信纳管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征信纳管起始年:2009年
二、受纳管单位:根据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单位分类目录确定
三、征信管理责任单位
洞头县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
四、征信纳管内容
(一)企业日常环境违法行为信息
(二)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五、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一)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对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关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严重违法以及环境友好企业行为信息实行定期公布制度,每月制作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清单,并在次月10日内报人行洞头县支行。
2、负责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人行洞头县支行。
(二)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