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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文件
关于加大金融支持洞头经济发展的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工行、农行、建行洞头县支行,洞头县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洞头县支行:
为有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人民银行上级行工作要求,结合洞头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洞头经济支持力度,促进洞头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信贷总量平稳增长。
根据国家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结合洞头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战略,引导我县信贷合理增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以及我县经济的潜在影响,既要讲自身的经济效益,更要提高社会发展责任意识,积极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央行年初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将保障信贷总量平稳增长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向各上级行争取信贷总量、授信管理等政策上的倾斜,确保全年新增贷款显著增长。
二、以“工业基地建设推进年”为契机,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为主动对接温州沿海产业带发展,按照“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加快工业基地建设步伐,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我县投资持续稳定增长,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银项合作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搭建交流平台,推动银行与企业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环境变化。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可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异地系统内机构合作等同业合作模式增强贷款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三、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信贷工作。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特点,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重点推进节能减排信贷工作,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和提升经济转型升级。与环保部门联动建立企业节能减排共享平台、客观公正划分企业环境优化建设等级,将其列入企业信贷审查项目,充分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信贷支持和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发展循环经济;优先支持我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改造;优先支持临港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同时,要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加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综合运用各种货币信贷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综合运用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人民银行将对支农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优惠,对因支农而资金紧张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
(二)积极开展支农产品创新。积极发展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探索建立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允许在全县试点范围内的各金融机构抵押的政策。研究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拓宽信贷支农渠道,继续加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与联系,以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相应的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积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参与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转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五、推进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不低于去年,并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即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具体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