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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文件
洞委办〔2008〕35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县2008年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2008年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新渔村 以奖代补 考核办法 印发 通知
洞头县2008年新渔村建设“六六八”
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实施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渔农民群众的建设热情,根据《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洞委〔2008〕1号)和《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县海岛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洞委办〔2006〕107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被列为市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村居和2008年被列为县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精品、示范、推进建设以及环卫建设的村居。2008年新列为“三级联创”活动对象但未列为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建设的村居,也可申报参与考核,享受以奖代补政策。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共包括3个方面、10项基本内容,采取百分制计分。
1、组织实施(10分)
(1)有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的新渔村建设实施意见;工作有计划、任务有分工、责任有落实、季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7分)
(2)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9月、12月的8日。(3分)
2、资金投入(30分)
(3)发挥渔农民的主体作用,村民投工投劳和村集体投入不低于年度建设总投入的50%;建立多渠道促进新渔村建设的投入机制,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不低于年度建设总投入的8%。(20分)
(4)建设资金投入合理,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10分)
3、工作实绩(60分)
(5)产业发展方向明确、成效显著;渔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贫困户减少10%以上;村集体经济增值保值有措施、有成效;村集体经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8分)
(6)废旧房屋和废弃猪圈、草棚等拆除率达80%以上,改造利用率达5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成效明显。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配有1名以上卫生保洁员,合理放置垃圾筒,垃圾收集率达100%,村容干净整洁。(10分)
(7)村民自觉配合重点工程建设,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没有出现越级上访事件。乡风文明,文化氛围浓厚,社会秩序稳定,文明村居、平安村居创建达标。(7分)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参合渔农民体检率达70%以上,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98%以上;政策性渔农村住房参保率达80%以上。(5分)
(9)村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建设达到“五个好”要求;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规范;积极宣传新渔村建设方针政策,积极协助县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处理。(10分)
(10)村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申报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所在乡镇有关规定执行;向县级部门或省市争取的项目资金按要求投入相应建设项目;年度重点工作和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0分)
以上考核指标未能达到的,根据各项指标评分标准酌情扣分。
三、考核程序
按照村居自查、县新渔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渔办)组织核查的程序实施考核。
1、自查。村两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核查。县新渔办和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于
四、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评定标准。被列为市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村居,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为合格;被列为县精品村建设的村居,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被列为县示范村建设的村居,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被列为县推进村建设的村居(包括2008年新列为“三级联创”活动对象的村居)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被列为环卫建设的村居参照考核内容第6条后半款考核。
2、以奖代补资金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评定为市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合格村居的,给予17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被评定为县精品、示范、推进村建设合格村居的,由县委、县政府授牌命名为“洞头县新渔村建设合格村”,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被评定为环卫建设合格村居的,按人口总数500人以下、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1500人以上,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0.3、0.6、1、1.2万元。2008年新列为“三级联创”活动对象但未列为精品、示范、推进建设的村居,通过考核的,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考核未通过的,可推至下一年度考核。
五、以奖代补资金拨付
考核结果及相应的以奖代补资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
县新渔办和财政局向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领导小组报批,拨付以奖代补资金至相关村居。
六、其他
1、县财政安排280万元作为新渔村建设“六六八”工程专项资金,其中26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作为县新渔办工作经费和乡镇、相关部门新渔村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资金。
2、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由县财政局监督管理。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2008年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建设村居重
点工作和基本建设项目一览表
2、新渔村建设“六六八”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考核计分表
3、列入环卫建设村居户籍人口总数情况表
(此件发至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