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文件
洞银发〔2006〕53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款管理的通知》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洞头县支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人民银行温州市中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款管理的通知》(温银办〔2006〕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财政存款管理。各行社要强化对所辖机构财政存款业务管理和指导,提高员工财政存款识别能力和缴存意识,严肃缴存行为,保证财政存款缴存准确、及时。
二、进一步明确缴存程序。县联社发生的财政存款业务,应主动申报,并按规定于每旬5日前填制缴存款余额表和缴存财政存款划拨凭证到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营业室)办理缴存,同时于每月月后5日内向人民银行温州市中支(营业室)及我支行(营业室)报送月计表;农行、建行发生的财政存款业务,应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并按规定划定的缴存范围,通过上级行全额办理财政性存款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