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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文件
洞银发〔2007〕19号
关于2007年洞头县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洞头县支行,洞头县农村信用联社:
为做好2007年洞头县货币信贷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导向和省、市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当前宏观形势和我县实际,我支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洞头县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平稳增长,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程,扩大金融市场参与范围,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一、把握信贷总量,注重均衡、适度、合理放款
各金融机构要全面、客观、积极地理解和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洞头县人民政府《银行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的正向激励下,更好地促进洞头经济的发展。一是确保贷款投放总量适度、平稳增长。各行(社)要充分认识“货币信贷总量平衡和增长平稳”的重要性,根据全县经济增长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增加贷款投入,使货币信贷的增长与洞头县发展海洋经济的合理资金需求相适应、相匹配。二是准确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各行(社)要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注意信贷投放节奏与企业生产周期的衔接,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避免信贷投放大起大落。三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各行(社)要注重信贷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针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分析和信贷风险监测分析的工作机制,提高贷款投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信贷的有效投入。
二、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各行(社)要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进一步加强信贷投向与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着力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金配置,促进产业升级。
一是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结合《洞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支持我县“百项百亿”工程和全县“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满足能源、交通、水利、围垦、重大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是要结合《洞头县关于加快半岛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洞头县“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洞头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支持我县临港工业基地和现代港口物流基地建设以及重点发展领域、优势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我县机械汽配、电子电器、医药化工、水产品加工区等传统优势产业、石化工业、船舶制造、风能发电等临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我县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是要在稳步开展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机构设置情况,加大消费信贷产品营销力度,扩大消费信贷服务领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支持和鼓励以银行卡作为支付工具发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信贷品种。
四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求,控制投资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支持新渔村建设力度
各行(社)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洞头县关于加快海岛新渔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积极改进金融支农服务,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扩大信贷支农覆盖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支农支渔服务,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有力支持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行(社)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找准支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形成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力争今年用于“三农”领域的新增贷款总量要比去年有明显增加。两家国有商业银行要努力创新信贷支农业务和服务方式,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多方位加大对新渔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探索开展信贷支农产品创新。各行(社)要紧紧围绕我县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信贷支农支渔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研究探索集体土地、海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信贷支渔支农渠道。
三是突出信贷支渔支农投向重点。各行(社)要围绕县政府海洋经济产业建设规划,积极支持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渔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渔农业发展后劲;支持渔农民转产转业,促进渔农民增加收入;支持我县渔农村消费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渔农村消费能力的提高。
四、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有效促进非公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