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文件
洞银发〔2004〕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洞头县支行,洞头县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辖内实际,现就全国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前辖内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事项强调如下意见:
一、落实开户核准手续。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审查完毕,同意开户的,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同意开户”的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或开户专用章和账户管理员名章后,原件返还存款人,两份开户资料送我支行办理开户核准手续。符合开户条件的,由我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其中一份开户资料留存人行,另一份开户资料由开户银行做账户管理档案保管。
二、完善银行账户报备。对于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支行(营业室)报备。对于2003年9月1日起至今未向我支行报备的相关银行账户,各开户银行必须于2004年9月20日前报备我支行(营业室)。今后对超过期限或未向我支行报送账户资料的,我支行将依照《办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的审查。各开户银行要加强对存款人的审查,对存款人所填写的开户申请书信息以及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要确保存款人合规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