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文件
洞银发〔2006〕21号
转发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转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
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银行洞头县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县支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银发〔2006〕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洞头经济、金融发展特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支行日前下发的《2006年洞头县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洞银发〔2006〕14号),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金融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县半岛经济发展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行(社)的业务优势,积极改进金融支农支渔服务,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扩大信贷支农覆盖面,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有力支持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