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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文件
关于2008年洞头县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行、农行、建行洞头县支行,洞头县农村信用联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做好2008年货币信贷工作,我支行根据上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和对货币信贷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洞头县经济金融形势,就我县货币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洞头县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贯彻从紧货币政策,合理控制信贷总量、适度把握信贷节奏、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着力增加对节能减排、自主创新、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和对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扎实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促进洞头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贯彻从紧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
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各金融机构要全面、正确、积极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实行从紧货币政策的意图,充分认识到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同时也要认识到金融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控制信贷总量又是金融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抓手。各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和执行中央银行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好字优先”,使这次宏观调控能真正收到实效。
一是合理控制信贷总量。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给和信贷投放实行更严格的控制。在控制的力度上,已经充分考虑了正常经济发展对货币信贷的合理需求,考虑了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合理信贷需求,考虑了金融机构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县经济增长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信贷投入规划,合理增加贷款投入,确保货币信贷的增长与洞头经济发展合理资金需求相适应、相匹配。
二是准确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要按照从紧货币政策的要求,结合洞头经济建设对贷款需求特点和规律,合理把握贷款发放节奏,适时适度对贷款投放进行预调和微调,避免信贷投放大起大落,确保贷款适度平稳增长。
三是各金融机构要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调控行业的贷款监控和管理,切实防范从紧货币政策下信贷资金、产业行业集中度过高的风险,严格防范贷款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同时要强化信贷管理流程,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确保新增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四是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各金融机构特别是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要通过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存款准备金内部操作规程和资金头寸控制流程;要关注货币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对流动性的影响,注重平衡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处理好资金备付、上存、同业业务和其他资产业务的关系,防止市场资金面发生逆转时的流动性问题。各支行出现临时头寸不足情况,原则上应通过上级行或市场渠道先行解决。
五是要以实施从紧货币政策为契机,改变单纯依赖信贷资产扩张的经营模式,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全面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信贷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在调控信贷总量的同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站在宏观调控全局角度,搞好信贷结构调整,通过贷款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要继续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进一步加强信贷投向与产业、投资、贸易、环境资源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把握优先、审慎和禁止的分类信贷投入原则,实现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协调配合。根据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优先支持海运业、水产品生产养殖加工行业等临港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滩涂围垦建设;要审慎把握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贷款,适度控制对这类项目和企业的贷款,适当上收信贷审批权限。禁止向列入淘汰类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发放贷款;禁止向生产能力过剩的项目发放贷款。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效益高低,达不到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介入,已介入的要坚决退出。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将企业环保行为记录纳入征信范围。
二是保持重点经济、产业项目信贷资金的平稳投入。重点经济项目建设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的条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我县“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能源、交通、水利、重大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对信贷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推荐上级行直贷等方式,发挥整体资金优势和集中信贷管理优势。
三是改进和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的信贷服务。要积极配合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区别贷款定价,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型企业,优先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银发〔2008〕1号)各项要求,建立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各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和模式,积极扩大对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力争全县当年用于“三农”领域的新增贷款总量明显增加,涉农贷款增速明显提高,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找准支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形成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国有商业性银行要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授信授权制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农再贷款和财政资金对涉农贷款进行风险补偿等政策优势,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从多方位加大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