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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文件
洞委办〔2004〕72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需求和渔农民需求为导向,以增强渔农民转业致富和就业致富能力为目标,通过实施“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推广普及渔农村职业技能及实用科学技术,提高渔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转业就业能力,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农村结构调整,为全面建设“海上花园”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实施“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要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培训资金;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与效果;要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转业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坚持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从2004年开始至2010年,全县培训10000名以上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专业技能的新型渔农民,使广大渔农民的市场主体意识、开拓进取意识和现代文明意识明显强化,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不断推进渔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促进渔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具体任务:
1、开展2000名“专业渔农民”渔农业技能培训。以渔农村专业户、科技示范户、渔农村专业合作社社员为对象,根据渔农业结构调整、优质渔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发展现代渔农业的实际需要,按渔农业专业进行渔农业实用技术和相关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及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脑应用等知识培训。
2、开展4000名“转业渔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以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剩余劳力为主要对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以及城市生活常识、劳动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基本素质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掌握一项专门职业技能。
3、开展3000名“务工渔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对已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渔农村劳动力,以用工单位为主,进行以提高技能为主的岗位培训,使他们成为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熟练掌握一门技能的产业工人。
4、开展1000名预备劳动力培训。以渔农村初、高中学生为对象,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开辟实践基地,适当增加农业实用技能和工商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都能掌握一至二门职业技能,成为渔农村优质劳动力的后备力量。
三、培训机构与形式
(一)培训机构:建立县乡两级培训组织网络,并实行挂牌制。一是县级培训基地。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县党校为依托,成立洞头县“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心”。二是乡镇培训基地。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乡镇党校等现有的教育阵地为依托,成立乡镇“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心”。
师资力量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一是从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专业人员中选拔一批送相关院校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后担任教师;二是省市县下派到乡镇挂职的专业人员;三是本县职教中心具备任教条件的教师。同时根据培训工作需要,聘请有关院校的专家、教授开设专题讲座。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以集中授课为主,同时坚持灵活多样、广开渠道的原则,做好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现场教学与函授相结合。具体采取函授、上课、观摩学习、传帮带等形式进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万名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