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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5〕36号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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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536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建设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516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洞政办发[2015]136号)等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从2015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重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包括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旅游工程等建设项目)、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511月下旬-2015年12月20)。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要求辖区内用人单位对2015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51221-2016年春节前)。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站所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村居要对本村内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大排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情况,及时上报到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站所要充分认识到经济新常态下我镇欠薪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配合镇政府检查组,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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