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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防雷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并将其纳入 “平安浙江”建设考核体系。为切实加强2014年洞头县防雷安全工作,减轻因雷击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洞头国际性旅游休闲岛建设,全面推进“平安洞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洞头县2014年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洞头县地处沿海雷电活动频繁地区,雷电灾害比较严重,随着经济发展,高层建筑、电子现代化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的大量出现,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雷电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配合防雷检测机构,扎实做好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确保防雷装置符合规范要求,努力把洞头县雷击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完善制度,强化防雷重点单位管理。
近年来,洞头县在防雷重点单位中推行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各个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信息库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从去年的监管情况来看,各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但部分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安全意识还不够强。2014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严格防雷安全管理,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因雷击造成灾害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洞头县气象局报告,便于及早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自浙江省委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平安浙江”考核以来,洞头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从建设“平安洞头”、“和谐洞头”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单位安全责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装置动态维护制度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做好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若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的,应委托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科学组织实施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