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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
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08〕8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首轮核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管一函〔2008〕2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矿山实际,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到期换证的对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截止后,仍将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矿山采掘施工等的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到期换证手续。办理到期换证的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矿山下属的独立生产系统,以下同);
2.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3.地质勘探单位;
4.在用尾矿库。
二、到期换证单位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到期换证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2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与实际相符);
3.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安全生产制度目录和操作规程目录;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含社会工伤保险或商业性工伤保险);
(二)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还须提供的材料
1.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意见书;
2.采矿(选矿)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设计(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批准文件或文件复印件。
4.非煤矿山企业的采掘工程有外包的,须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协议(复印件),承包方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的材料
1.矿山采掘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矿山采掘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并附施工承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附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三年来事故情况说明;
4.矿山专业(指采矿、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爆破、矿山通风、矿山机电等)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