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洞安监管〔2013〕46号
关于开展高温汛期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目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和汛期季节,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的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温汛期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温汛期专项监察执法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我县高温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三、活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监察,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察执法;县安监局负责督促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的专项执法,并视情联合气象、水利、国土、人力资源、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对重点单位实行突击性抽查,开展联合执法。
四、重点内容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88号)和《关于开展高温汛期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93号)有关精神,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重点检查其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生产储存设施的监控、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涉及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和产品仓库或储存设备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检查沿海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防范措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其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和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以及日常维护情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其预防强降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雷管理,严禁在雷雨天进行高空作业和带电作业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