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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20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关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及相关危化企业: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危化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做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切实提高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要切实落实本辖区内的危化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危化企业改造提升。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安监管〔2013〕41号
关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机构:
为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切实提高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温州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住建委、规划局《关于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2〕12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一)根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纳入改造范围;
(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化品,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和时间
(一)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⒈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
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⒊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⒋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
⒌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规范》(DB33/1860-2012)规定。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要求2013年年底前要求完成8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重点监管危化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进行改造。
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3年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