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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2013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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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19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洞头县2013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现将《洞头县2013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415

 

 

 

 

 

 

 

洞头县安监局2013年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李强省长强调的“三个责任”、“三大硬仗”和“三项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3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40号)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深化开展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整治为契机,以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为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突出企业责任主体,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除患能力;全面开展并完成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关于加强废弃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洞安委办〔2013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处置工作。

(三)开展首批15种危险工艺回头看;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80%以上。

(四)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活动,及时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五)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品种、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涉及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排查治理以下重点内容。一是企业合法合规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规章要求落实监管监控措施,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二是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新建企业是否在政府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三是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特别是涉及第二批目录单位)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是否处于在线、适用状态,是否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装置开展设计诊断。四是设备设施适用性。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五是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七是操作规程严密性。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八是人员条件符合性。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九是应急管理针对性。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专项预案并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十是隐患事故警示性。企业是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规设立“隐患整改告示牌”,发生死亡事故企业是否依照规定设立“事故警示牌”。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石油、中石化下属油库、加油站的隐患排查治理由中石油、中石化温州分公司负责开展,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企业采用的工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和分析。鼓励开展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应用和国外专业公司安全咨询。

4.组织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查找先天设计缺陷和不足。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在厂区范围内明确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

8.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9.结合《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按照总局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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