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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18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要切实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工程性料场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个人。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汛前、汛期、汛后非煤矿山、重点工程性料场的隐患自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加强应急管理,确保我县非煤矿山、重点工程性料场安全度汛。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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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市工投集团有限公司和瓯海区安监局,要切实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人。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汛前、汛期、汛后尾矿库的隐患自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加强应急管理,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尾矿库)能够安全度汛。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安监管矿〔2013〕49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