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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洞安委〔2014〕2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转发省安委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温安委〔2014〕2号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台州“1.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快速部署、快速落实、快速行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领导带头研究、带头检查、带头督查、带头落实,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完成。要落实排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查找隐患、举报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于2月8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88968098,电子信箱:xwm5306@126.com)。
三、要注重工作结合。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摸清油气化工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建筑施工、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危化品与烟花爆竹、渔业船舶、学校、食品安全等十大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为下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浙安委明电〔2014〕1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