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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洞安委〔2013〕8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推进2013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及诚信机制“三位一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温安委〔2011〕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万家创建、百家示范”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11〕11号)、《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洞政办发〔2011〕9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创建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标准化达标率100%。
(二)力争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率达到100%。
(三)县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确实不具备标准化创建条件的,开展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力争规范化达标率100%。
(四)结合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同步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五)鼓励已通过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2年以上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提升工作。
二、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
一是摸清情况。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做好辖区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信息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创建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全面部署。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创建工作的总体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企业名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重点、方法和要求,扎实做好工作部署。
三是宣贯培训。县安委办要认真做好街道(乡镇)、县规上企业和县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负责人的宣贯培训工作,重点是做好企业负责人和自评人员的培训。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宣贯会议、培训班等手段,面向企业、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主动性;要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创建的培训,增强员工遵章守规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各街道(乡镇)在宣贯培训过程中要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即: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县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创建,然后按标准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得分的高低分别给予标准化、规范化达标认定,最后根据评定结果直接划定诚信管理等级。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一是企业自评阶段。各街道(乡镇)要督促辖区内参与创建的企业成立自评工作组,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分数达到标准化相关等级要求的,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标准化达标初审申请,达不到标准化创建要求的,参加规范化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