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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洞安监管〔2013〕51号
转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30号)、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8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将抽查督查部分县(市、区)、重点企业,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安监管〔2013〕107号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8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县(市、区)、重点企业组织抽查督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安监管危化〔2013〕130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