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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洞安委办〔2013〕23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委办〔2013〕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安委办〔2013〕26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安委办〔2013〕24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省部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监管工作。夏季高温和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部门和企业实际,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扎实落实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汛期不发生由于防范疏忽而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
二、要抓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做好汛前及汛期可能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尤其要重点加强矿山、水利、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电站、危房、桥梁和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监控,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协调,积极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地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准备。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确保防汛组织、队伍、物资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重要险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委办明电〔2013〕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目前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