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洞安委办〔2013〕16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武警水电二总队温州项目部霓屿网僚鼻料场“5.10”车辆侧翻事故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2013年5月10日14时许,位于洞头县霓屿街道下社村武警水电二总队温州项目部霓屿网僚鼻料场内发生运输车辆侧翻事故。该事故系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瓯江口新区起步区工程经四路项目部一辆牌照为皖C14668运输车辆在霓屿网僚鼻料场装载石方下山时,在水泥路行驶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驾驶室变形,驾驶员卡在驾驶室内,经洞头消防局官兵对驾驶室进行解体后,驾驶员才被挪出驾驶室,经120医生现场确认,已死亡。驾驶员姚德治,男,22岁,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该项目部的业主单位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事故的施工单位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的霓屿网僚鼻料场现系武警水电二总队在开采运输。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非煤矿山(工程性料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非煤矿山(工程性料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开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工程性料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单位要吸取“5.10”事故教训,结合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洞安监管〔2013〕25号)和《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洞安监管〔2013〕18号)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基础资料、安全制度建立执行、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矿山安全隐患排查等。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明确整改时限,加大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